2019最新美国签证办理类型大汇总,我收藏了!

发布于: 2019-06-14  分类: 签证办理

不知是不是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据美国签证办理的同事反应美国签证再度审查升级,需提供五年内所有的社交账号包括QQ、微博、优酷、Facebook等!这份信息也将作为资料成为DS160表填写的内容之一,也就是说,如果申请者在社交上发了不该发的或者被怀疑是敏感词的东西都可以直接被拒签!很多网友表示这项规定很让人懵逼,这不就是赤裸裸地在监督我们吗,还不能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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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怎样,这已成事实,小编在此提醒各位网友申请美国签证办理的时候,务必注意这些会引起美国海关注意的敏感词清单:

1、带有移民倾向的,比如移民、美国买房、美国买车、子女上学、美国找人结婚、月子中心、美国生孩子、办身份等、美国福利、庇护、投奔亲人等。


2、非法打工类的,比如代考、代购、兼职、代课、介绍生意、微商、私厨、保姆、月嫂等。


3、带有危险词汇的,比如摧毁、炸弹、爆炸、袭击、校园枪击、买枪等。


4、暴力倾向等。


附上会引起美国国土安全部门注意的热搜词清单:

攻击、刺杀、射杀、爆炸、威胁、炸弹、暴动、危险品、辐射、有毒的、蓖麻毒素、沙林毒气、猪肉、走私、绑架、枪战、贩卖、毒品交易、非法移民、墨西哥、斩首、恐怖主义、盖达组织、生化、核武、伊拉克、伊朗、索马里、自杀式袭击、黑客、诈骗


除了敏感词,部分敏感表情包、图片也是要慎重、慎重、慎重!希望申请美国签证的朋友都能顺顺当当地出签!说到这里,总有网友问“我这种情况申请什么美签类型比较好呢?”“美国签证除了旅游签证、商务签证,还有什么签证呢?”这里,小编提醒各位美国签证类型繁多,这里为大家理顺一遍,赶紧收藏吧!


美国签证办理类型总体上可分为两大类: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细分的话,如果按照英文字母排序可分为18类,48种签证类型。通常我们办理最多的是旅游签证、商务签证和探亲访友签证,这些都属于非移民签证类型。


对于美国的非移民签证分二十多种,最常见的如:旅游签(B-1,B-2)、商务签证、交换访问签证(J-1)、船员/过境签证(C-1/D)、学生签证(F-1,M-1)和专业劳工签证(H-1B)。


所以说,美国签证类型繁多,具体这样分就能理清楚了:

第一大类:移民类签证

一、亲属类(Family-Based)

1. IR类(Immediate Relative Immigrant Visas),直系亲属类移民签证,无签证配额限制,是亲属类移民中最快的项目:


IR1,结婚满两年的美国公民配偶;CR1,结婚满两年内的美国公民配偶;


IR2,IR1签证持有人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CR2,CR1签证持有人的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IR3,美国公民在外领养的孤儿;


IR4,美国公民在美国领养的孤儿;


IR5,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申请父母团聚。


2.F类(Family Preference Immigrant Visas),亲属类移民,有配额限制,根据亲属关系的亲疏,有不同的排期:


F1,美国公民未婚子女,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F2,美国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未婚子女(21岁及以上),该类别70%以上的名额会分配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女,以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F4,年龄至少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和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职业类(Employment-Based)

EB-1,分为EB1A(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和EB1C(跨国公司高级管理或行政管理人员),无需雇主,有排期;


EB-2,拥有高等学位外国专业人才,或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运动方面拥有特别能力,会在全国经济、文化、或教育上对美国有助的外国特殊人才,需要雇主,有排期(其中NIW国家利益豁免是个例外,无需雇主,有排期);


EB-3,非技术劳工(需要雇主,有排期),美国雇主需要证明该工作劳工短缺;


EB-4,宗教人士签证(以雇佣为申请目的);


EB-5,投资移民,EB-5投资移民可以分为两大类:直投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


直投项目可以分为两类:

a.100万美金,在美国本土任何地方创业,并直接雇佣不少于10个全职职位;


b. 50万美金,在TEA(目标就业区)创业,并直接雇佣不少于10个全职职位。


区域中心项目也可以分为两类:

a.100万美金,在美国本土任何地方参与区域中心项目,并间接雇佣不少于10个全职职位;


b.在TEA参与区域中心项目,并间接雇佣不少于10个全职职位。


三、特殊类(Special Immigrant)

SD和SR,宗教工作者;


SQ,为美国政府工作的阿富汗人/伊拉克人;


DV,多元化移民签证;


SB,由于未能在美国持续居住而导致永久居民(LPR)身份失效者,在特定情况下可申请获得;


SB1类签证重新进入美国。


第二大类:非移民类签证

一、旅游/访问类(B类)

1. B类(商务/旅游):

B1,商务访问,短期商务活动,包括签订合同,参加会议和短期培训等;


B2,旅游访问,美国探亲,旅游和医疗等;


B1/B2,商务/旅游。


2. C类(过境签):

C1,美国过境签证,签发给经美国境内立即继续转往其他国家的外国公民;


C2,过境去美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佣及其家属。


3. D类(机组人员)

D,海员/飞行员


二、工签类

1. L类(跨国企业派遣签证):

L1,分为L1A(高管派遣)和L1B(技术人员派遣);


L2,L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


2. H类(雇主类工签):

H1B,工作签证,申请人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拥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每年名额有限,供不应求,采用抽签制度发放签证;


H1B1,自由贸易协定专业人士(如新加坡、智利等适用);


H1C,前往缺乏医疗人才的地区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士;


H2A,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务人员;


H2B,临时服务或劳动工作的技术活非技术工人;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核证,确认没有美国公民可以胜任申请人的职位;


H3,临时受训人员,比如赴美接受1-2年的培训;


H4,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


3. E类(贸易投资):

E1,条约国公民在美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通常所说的“贸易者签证”;


E2,条约国公民在没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通常所说的“投资者签证”;


E3,适用于澳大利亚国民;


E3D,E3的子女。


4. P类(文艺体行业的杰出人才):

P1,个人或团体运动员及文娱团体成员;


P2,参加交流活动的艺术家和演艺人员;


P3,参加独特的文化活动的表演艺术家或演艺人员;


P4,P1/P2/P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小孩。


5. R类(宗教工作者):

R1,宗教工作者签证,包括由著名宗教团体指派主持宗教礼拜仪式,从事宗教职业,以及他们的随行人员;在申请此类签证时,必须已经至少加入教派两年;


R2,R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子女。


6. G类(国际机构工作者):

G1,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常驻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G2,被美国成人的外国政府猪排国际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G3,未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代表及直系亲属;


G4,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G5,G1-G4签证持有人的随行人员。


7. A类(政府工作者):

大使,公安部部长,职业外交官,领事官员或其直系亲属;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


A3,A1/A2的随从人员和直系亲属。


8. I类(新闻工作者):

I,新闻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未婚子女


9. OPT(实习签证)美国毕业的F1留学生,可以申请此类签证,毕业后有1年的实习时间,可以在美工作、准备H1B签证


三、学习类

1. F类(国际留学生签证):

F1,最常见的学生签证,签发给全日制在美国读书的国际生;


F2,F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满21岁子女,就是我们常说的美国陪读签证;这里需要注意,美国是没有父母陪读签证的;


F3,对加拿大和墨西哥人的语言培训项目签证。


2. J类(访问学者):

J1,交流访问学者签证,包括学生、老师和学者,主要为了促进美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J2,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未满21岁子女。


3. M类(培训类):

M1,在非学术或折页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培训的学习签证;


M2,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未满21岁子女;


M3,只发放给加拿大或墨西哥学生。


4. Q类(文化交流活动):

Q1,美国国际文化交流短期签证,签发给国际文化交流认识;活动侧重文化交流,必须提供美国公众参与机会,大多数项目是在学校、博物馆等地举办;


Q2,为安尔兰和平项目参与者设立的签证;


Q3,Q2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子女。


四、杰出技能类

1. O类(杰出人才):

O1,杰出人才签证,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文艺等行业内的杰出人士,申请标准可参考EB1A;


O2,O1签证持有人的助理或随从人员;


O3,O1和O2的配偶及未满21岁子女。


2. P类(文艺体杰出人才):

P1,运动员或娱乐组合成员;


P2,参加交流活动的艺术家或演艺人员;


P3,参加独特文化活动的表演艺术家或演艺人员;


P4,P1-P3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


五、受害者/犯罪类相关

1. T类(人口贩卖受害者):

T1,人口贩卖受害者签证;T2,T1的配偶;T3,T1的子女;T4,未满21岁T1的父母;T5,未满21岁T1的18岁以下未婚兄弟/姐妹。


2. U类(刑事犯罪受害者):

U1,刑事罪行受害者签证;


U2,U1的配偶;


U3,U1的子女;


U4,未满21岁U1的父母;


U5,未满21岁U1的18岁以下未婚兄弟/姐妹。


3. S类(犯罪线索提供):

S5,提供犯罪组织的关键信息可申请;


S6,提供恐怖组织的关键信息可申请;


S7,S5/S6的家庭成员。


六、其他

1. NATO,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代表、官员、专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2. TN/TD,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专业人士,适用于墨西哥和加拿大籍人员。


3. V类,绿卡持有人的家庭成员,在等待移民排期时可申请此类签证:


V1(绿卡持有人的配偶)、V2(绿卡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V3(V1/V2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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